1、什么是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有何作用?
户口登记是指户口登记机关用统一的簿册、表格、证件及规范化要求,依法对我国公民和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侨民、留学生和无国籍的人实施的身份记载。通过户口登记,对公民实施身份记载后,不仅标志着国家法律对公民身份的认定,而且便于户口登记机关掌握人口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人口数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什么叫常住人口?户口登记以什么标准来立户?
常住人口是指我国公民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由户口登记关注册登记了正式户口的人。
我国户口登记的户的分类是按户内居住人员组成情况来划分的。家庭户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亲属关系;二是同居一处;三是共同起火,一起生活。集体户是按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同一单位共居一处立户的。船舶户是以船舶为单位立户的。
3、公民申请分户怎样办理?
公民家庭或集体户口需要分户的,应先申报,根据申报,户籍民警核实其属于一家分居多处不在一起生活的,经所长批准就给予办理分别立户手续。对有的家庭虽分居多处,但在一起生活并居住在同一民警责任区的,也可以立为一户。
4、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镇实行几项登记?农村实行几项登记?
我国现行的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在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项登记;在农村实行常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五项登记。
5、什么叫出生登记?出生登记使用什么时间?
出生登记是指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新生婴儿户口的一项登记。出生,标志着生命的诞生。通过出生登记,在法律上证明公民的出生地点、时间、民族、国籍等,从容不迫而从法律上确认公民的身份,起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公民出生登记一律使用公历时间。
6、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如何回国办理户口登记?
出国留学人员其在国外所生子女送回国内扶养,可以向其子女拟居住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申报常住户口登记时,须提交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收养人收养子女要符合什么条件?收养子女有何规定?收养人凭何证明材料办理收养子女的户口?
根据《收养法》,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的子女,但如果是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8、什么叫死亡登记?对申报死亡登记有什么要求?
死亡登记是指公民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死亡之人户口的一项登记制度。死亡,标志着一个公民生命的结束和权利的终止。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9、什么叫迁出登记?招工、招干、调工、调干应凭什么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怎样办理入户手续?
迁出登记是指公民由常住户口管辖区迁往他地以前办理迁移户口的一项登记制度。按《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经县、市以上(含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批准调动的干部、工人,录用的干部、招收的工人,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和招工或调动或录用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复员、退伍军人,户口原在本市、县的,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证明到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异地参军的,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军人凭市、县安置办和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
10、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凭何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凭有关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院校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迁移证和盖有“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公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在职我省的中央部属院校在外省招生的,应凭盖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新生名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属的由市招生办)出具的入户证明以及《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集体户口手续。 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凭其毕业分配证明到学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其户口迁移证、分配证明和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1、出国、出境人员应如何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公民出国或出境的,应凭出国或出境证件给予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属临时出国出境6个月以内的,只办理出国出境登记,不注销户口;超过6个月的,应注销户口。属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出国一年以内的,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超过一年的,应注销户口。
12、什么叫户口迁入登记?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户口迁移证件过期怎么办迁入登记是指公民持原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发给的户口迁移证或其他入户证件,到新的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的一项登记制度。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或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因丢失而补发新证的,因在原证、新证存根上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原因;因过期而换发新证的,应将原来发出的迁移证件收回作废。
13、什么叫变更更正登记?公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怎么办?公民要求更改姓名怎么办?公民要求更改民族成份怎么办?
变更更正登记是指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或原来的登记项目因报错、填错所造成的错漏,致使登记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更改、纠正的登记。变更更正登记是为了确保户口登记项目的准确性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公民因情况的变化或登记上的差错因通过变更更正制度来更改原来的登记内容,以达到每个登记项目的准确可靠。
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如确实是登记错了要求更正的,必须有出生证、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和本人或户主的书面申请,并经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更正,否则不能任意改动。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需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户籍管理部门凭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的书面报告,给予办理更改手续。